公司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1)

VIP免费
3.0 2024-06-05 0 0 20KB 3 页 3.2金币
侵权投诉
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香港企业公司关法
定,深圳释延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欧辣商贸有限公司,海南创造
奇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凯摩创业投资股份公司,深圳牵头金
融服务有限公司,济南长寿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润来科
技公司等发起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特制定如下协
议。
第一条 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
公司名称:
1·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
2·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
参股计划及规则:
第二条 募股规模:
第三条 参股限制:
一、每股人民币 100000 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 1 股,一股一票
25 股 30 股
股暂由法人代持,代持股总数不得超过 10 股,代持股并且不具有表
决权。
二、股东可同时在分公司参股,规则与此相同。
第四条 股权转让:
一、经股东退股及股权权收
入公益活动捐献。
股权可以溢价转让,为保证新股东的”赢利”系数,应以股东 、
候选参股者、其他人员的顺序转让。
三、投资方式
延同有限 200 万辣商
出资现金 170 万,海南创造奇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资现金 130,深
创业公司 100 万圳牵务有
100 万寿 100
万,深圳市明润来科技公司出资现金 20 万,运营团队以薪资及奖金
折现 80 万出资,自愿入股参与有限公司的运营工作;共同经营、共
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年终按照参股份额比例予以分红。
第五条 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管理方负责公司的全权管理,其他股东不得参与,管
理方按照股东的投资比例保证股东每年收益率分红,管理方根据每年
的经营情况向董事会作财务汇总及财务报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
其合同规定,股东有权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资格。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摘要:

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根据《香港工商总会企业法》、《香港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深圳释延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欧辣商贸有限公司,海南创造奇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凯摩创业投资股份公司,深圳牵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济南长寿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润来科技公司等发起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特制定如下协议。第一条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1·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2·经营范围:3·法定代表人:参股计划及规则:第二条募股规模:第三条参股限制:一、每股人民币100000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1股,一股一票,单个...

展开>> 收起<<
公司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1).doc

共3页,预览1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分类:实用文档 价格:3.2金币 属性:3 页 大小:20KB 格式:DOC 时间:2024-06-05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3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