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条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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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
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
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 10%
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
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
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
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
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
%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
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
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
%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
“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
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摘要: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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