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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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
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邮
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面积
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
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
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 日内,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
自 年 月 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
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摘要: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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