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

VIP免费
3.0 2024-06-06 0 0 35KB 11 页 3.2金币
侵权投诉
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
  本保险合同(简称本合同)所载的保险合同概要、条款、声明、批注、人身保
险要保书(简称要保书)、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如适用者)、
附加保险合同及其它约定书,都是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合同内任何条款的更改、修订或删除,须经“本公司”的总经理或总经理委
托的副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并附以批注,方为有效。
  第二条名词定义
  一、保证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合同概要”上的“保证价值表”所列的同一名
称的金额。
  二、保险合同周年日:是指根据“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保险合同生效
日”起开始的周年日期。
  三、贷款利息:是指保险合同内任何贷款的利息,此利息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利率复息计算。最高幅度不能超过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四、利息:是指补缴保险费以及身故赔偿金额的利息,“本公司”根据在当年
度商业银行所定的二年期储蓄存款的月利率复息计算。
  五、未到期保险费的现值:是指一次性预付保险费中的所有未到期保险费及其
累计利息。计算利息的年复利率与“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计算一次性预付保险费
的利率相同。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及每期保险费的缴付
  “本公司”自“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对被保险人
履行应负的保险责任。
  每期保险费,应按照“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缴费方式,向“本公司”缴费,
直至“缴费期满日”止。
  第四条宽限期
  除首期保险费外,每期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在“宽限期”
内,本合同仍然有效。
  除根据本合同第九条“不可剥夺之权益”第二条条款的规定来处理外,逾“宽
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本合同即失效,而“本公司”对本合同的一切责任亦告终
止。
  第五条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自本合同失效日起两年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恢复本
合同效力(简称复效)。但投保人须向“本公司”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并获
得“本公司”接受,及将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和“贷款利
息”,一次性缴清后,本合同即恢复效力。
  本条款并不适用于根据本合同第八条“退保”条款,已作退保的保险合同。
  第六条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将以足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本合同时,应将被保险
人的出生日期、实足年龄和性别在“要保书”上填明,若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
来处理:
  一、如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和性别,而需收取较高的保险费,“本公司”将
按原缴保险费及应缴保险费的比例减少利益给付。
  若投保人向“本公司”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经“本公司”批准,并将保
险费差额的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缴清,经“本公司”核准后,本合同即恢复提
供原有保险合同的所有保
  二、如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和性别,而需收取较的保险费,“本公司”将
息退还溢缴部分的保险费投保人,而原有保险合同的保障则维持
摘要:

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  本保险合同(简称本合同)所载的保险合同概要、条款、声明、批注、人身保险要保书(简称要保书)、恢复保险合同效力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如适用者)、附加保险合同及其它约定书,都是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合同内任何条款的更改、修订或删除,须经“本公司”的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并附以批注,方为有效。  第二条名词定义  一、保证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合同概要”上的“保证价值表”所列的同一名称的金额。  二、保险合同周年日:是指根据“保险合同概要”上所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开始的周年日期。  三、贷款利息:是指保险合同内任何贷款的利息,此利...

展开>> 收起<<
终身寿险计划基本条款.doc

共11页,预览4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分类:实用文档 价格:3.2金币 属性:11 页 大小:35KB 格式:DOC 时间:2024-06-06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11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