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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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
  1.我国刑法关于刑法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 )。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刑法溯及力原则。《刑法》第 12 条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
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
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
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
关于溯及力问题所采用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2.根据刑法第 13 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的行为,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
  A.不认为是犯罪       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
  C.可以认定为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D.可以判处刑罚也可以免予刑罚处罚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刑法第 13 条“但书”规定的含义。《刑法》第 13 条
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
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
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
为是犯罪。”刑法第 13 条,是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
认为是犯罪”的“但书”的规定,是对犯罪的定量要求。“但书”明确规定符合犯罪定
描述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从而将虽然具有一定社
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出犯罪的范围。所以,本题
正确答案是 A。
  【考生注意】刑法第 13 条“但书”中“不认为是犯罪”的含义,就是不是犯罪,不构
成犯罪,不是免除处罚。符合“但书”规定的行为根本就不是犯罪,因而也谈不上刑罚
罚的问题,这是初学刑法学的人常常混淆的问题。
  3.建立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根据是(  )。
  A.犯罪对象  B.犯罪的同类客体
  C.犯罪的一般客体  D.犯罪的直接客体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刑法分则犯罪分类的依据。在刑法分则的体系中,
犯罪分类是最重要的内容。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 10 类,其主要的分类依据标准就是犯
罪的同类客体。依据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是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确立的基础,所以,
题的正确答案是 B。
  4.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 )。
  A.犯罪结果生     B.犯罪行为施完
  C.犯罪到 D.行为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未遂犯罪遂的分标准。犯罪未遂
犯罪遂的分标准,就是犯罪遂的标准。我国刑为,
标准是构成要件说行行为是定犯罪构成的符合定犯
构成全的,遂,为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5.甲误效的农药投毒杀乙,未乙死亡的结果。的认识错误属于( )。
  A.法律的认识错误            B.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C.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 D.行为差误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手段认识错误的含义。认识错误,分为法律
和事实错误两类。法律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错误认识。在法律错误
况下,行为人是对为的法律有不正确的认识,但对为及行为
到的识。实错是行为人为及行为到的
错误认识。实错误,可以分为错误手段错误因果关系错误等从本题所出的
案情自己行为的法律性错误认识,对行为对象识,
投毒行为致乙死亡的因果关系也错误认识,所以,本题 ACD 选项都
的认于对其所采用认识错误所以,本题的
确答案是 C。
  6.某甲贩运假烟车路工商部门拦住朱某登车
查时汽车夺路抓住汽车把手脱朱
急刹车朱某被摔头部着地死亡朱某死亡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意 B.
  C.自信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意的含义及其其他罪过形式区别《刑
法》第 14 条第 1 规定:“明知的行为会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任这
结果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意犯罪。《刑法》第 15条第 1 规定:“应当预见自
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意而或者已经预见能够
免,以致发生这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刑法的上述条规定,是对直接意、
意、自信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规定。根据刑法第 14 条的规定,直接
意的区别就在于在意中,行为人行为成危害社会的结果持放
任的,而在直意中,行为人的行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的主
度。从本题所出的案情朱某死亡显然不是出于希望度,所以选项 A“直
意”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 15条的规定,疏忽大意的过失与其他罪过形式的关键区别
在于疏忽大意在认识因上,是对行为能造成的危害结果预见,所以,疏忽
大意失又被称认识,而其他过形认识的行为会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是有认识的。在本案中朱某果显然不认识
的,而是已经预见到的,所以,选项 D“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 14 条、
第 15条的规定,与过自信过失的关键区别在于:对危害结果的生所的意
不同。对过失来讲行为人在对危害结果的
心理,而信能够避危害结果生,危害结果生是为人的本
意的;对于来讲,行为人虽然也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生,但却放危害结果的
生,危害结果不违为人的本意。,判为人对危害结果的
在意上究是轻信能够避,一较为效的是,如果行为人在
已经认识到可能发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他虽然不是希望危害结果,但又没有采
取任何措施,也不是依去防止它,一般就可以认定其在对危害结
持放任的心理,是。如果行为人已经认识到危害结的可性,
但是他为了防一危害结果的生采定的施,或者自己的经水平
当时、当的条自信能够危害结果际发,但是结果最终还,就
自信过失。在本案中,疾驶刹车致朱某被并死
果,未采用任防止这一危害结果的生的施,并且靠甲的经水平或者当时、
的条,也不可认为某死结果可以被避免,所以心理也不
自信过失。从案情自己的行某死结果显是的,
了摆脱朱的行为可能造朱某死亡结果听之,所以,本题的正确答
案是 B。
  【考生注意】直接意、意、自信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等过形式,是法
律硕常考的知识点一,常会结合具体考查考生用基
论分析问问题力。,考生在复习问题时,能仅仅机械记而是
当在正确理解的基本论基础上记忆有如才能真正掌握过理论。
  7.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望风乙入室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
丙三人的共同犯罪于( )。
  A.单的共同犯罪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要的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复杂共同犯罪的含义。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
,共同犯罪分共同犯罪复杂共同犯罪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之间
的共同犯罪。复杂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可以根据分分为组织犯、行犯、
帮助犯和教唆犯。在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着甲望风乙入室接应
运赃物的分,所以甲乙丙之间构成的共同犯罪是复杂的共同犯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
  8.行为人基于罪意支配同的害行为,
以上异种的犯罪形态叫( )。
  A.牵连犯 B.吸收犯     C.合犯    D.异种数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犯的概念。合犯是实质的一罪中的
具体的罪数形是指行为人基于一犯罪数个不同的罪施一
危害行为,而两个以上异种的犯罪形态。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
  9.避险过当的,( )。
  A.应当从轻处罚     B.应当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从轻处罚 D.可以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刑法》第 21 条第 2 规定:
紧急避险超过不应有的的,应当刑事责任,但是应轻或者免
处罚。”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
  10.判处缓期行的罪犯在二年期满为 15 年以上 20 期徒刑的
是( )。
  A.意犯罪 B.遵守监
  C.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D.接受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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