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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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确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 A 涂黑,错误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
B 涂黑。每题 1 分,
共 10 分)
46.保证合同应当由保证人与债务人以书面形式订立。( )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保证合同主体。保证合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
人达成的就第三
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保证合同是作为第三人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的意思表示方式。
因此,保证合同当事人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也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而是保证人和债
人。故此,本判断错
误。
【考生注意】考生的眼光不要单纯的落在“书面形式”字眼上,审慎地看清楚保证合同的当
事人。本题陷阱
设置在“保证人和债务人”方面。债务人之“务”,债权人之“权”,一字之差,谬矣。
47.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违约方可以在违约金和定金之间进行选择。( )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违约金和定金选择适用时的选择权归属。一份合同,约定
了违约金条款和
担保该合同履行的定金条款,为了减少违约方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失,合同法规定两者只
选择适用。关键的
问题是谁有选择权呢?《合同法》第 116 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
一方违约时,对方
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据此,可以认定选择权在守约方。而本题的错误在于选
择权属于违约方,
故表述不正确。
【考生注意】该题设置的陷阱在选择权的归属,通过前后语句的正确表述麻痹考生,可见,
考试除了考基础
知识外,还考察个人的做事态度。
48.以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
)
【答案】B
评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质押合同的成立。质押合同是出质人和质权人订立的就出质
的动产或权利移交
质权人占有而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质权人处分质物或者权利并从其
价中优先受偿的协
议。质押合同的成立因质权标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质权标的是动产的,根据《担保法》第 64
条规定,质权于
质物交付时起成立。质权标的是权利的,根据《担保法》第 78 条规定,不同的权利设质,
质押合同成立条件
也不同。对于以依法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
记机构进行登记,
质权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由此可以看出,股票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方当事人
签字,还必须进行
登记。本题判断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是错误的。
【考生注意】所有的质押合同不是从当事人签字时生效,质押是实践性行为,动产质押
交付质物,可
以质押的权利中,有的要交付权,有则必记。注意以债券作质押的,交付
权利可,以股
票设定质押,则必须登记。
49.表见代理本质上是代理。( )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表见代理我国《合同法》第 49 条规定,行为人代理
权、超越代理
或者代理终止后以被代立合同,人有相信行为人有代理的,
代理行为有效。该
认为是表的法律依据。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表见代理行为
,第三人在
客观上有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再次,第三人上是且无过错具备
三个条件,就构成
表见代理,表代理有权代理的后尽管,表不是有权其本
还是代理。法律
之所代理以有的是为了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所以,
本题判断正确。
【考生注意】表见代理概念理论上对《合同法》第 49 条的概括尽管也有人从其法律后
体行为分析
认为本质是有权代理不是主。表见代理制度是考点中的中之掌握
50.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诉讼时效的起由于诉讼时效的适用是以权利人能
使请求
其权利为。一,权利人行为之时便者应当知
权利受到侵害的事
实,所以法通第 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或者应当知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本题只表明诉讼
时效自权侵害日起计算有“应当权利侵害”,了不周延错误,故判断
不正确。
【考生注意】“权利人应当知道被侵害”,是一法律上的定。根据客观情况,权利人有
的条件和可
能的,就定为,而权利人是。本题所诉讼时效效,
如果最长诉讼
效,其起点是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而不是知或应当知
51.丧偶儿媳公婆丧偶女婿岳父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定承人的范围法定承人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
人。我国继承法
确定法定承人时,是以份关为标的。配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有法定
养义务的人,在承关上也是互相享承权。的成为法定承人。根据我国
法》的规定,还有
种情况,在定条件时也可以成为法定承人(1)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主要抚养
可以互相继承;
(2)偶儿偶女婿了主养义务的(3)位继承时代位
承人。我国
承法》第 12 条规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岳父母,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作为第一顺序继
人。故该题判断正确。
【考生注意】儿媳公婆女婿岳父母是姻亲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如果子女儿媳
赡养公婆女婿
赡养岳父母,不能作为法定承人,是可以作为法定承人以外的人请求得遗产。
52.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使权人之间基于合同的约定而生的权利
。( )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相邻生。相邻相互毗连的不动产的所有人
使用人对因不
动产使有权或者使权而的权务关,不动产的所有人使
用人有要求他
给予便的权利,即相权。该权利的生不是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是基于行使
权或使用权而
的,也可以说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相邻是基于合同约定而生的判断是错误的。
【考生注意】相邻中的相邻权是法定的权利,相邻中的通行权与地权不同,本质
区别是前者是法
定,后者是约定。
53.置权和质权的共性是,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置权和质权的性质。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
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合同付应付款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该动产,并依法将
变价并优先受偿的
权利。质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证书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
债务的担保,当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权利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两者的
共性是同为担保物
权,其本质区别是权利不同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当事别设
置权,只要
置权成立的条件,置权就可以产生。而质权的当事人之订立质押
同设定。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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