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VIP免费
3.0
2024-11-14
0
0
52KB
12 页
3.3金币
侵权投诉
2005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47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7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
项是符合试题要
求的。谓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的编纂者是( )。
A.商鞅 B.子产 C.邓析 D.李悝
【答案】D
【考点分析】商鞅,法家学派主要代表人物。姓公孙氏,名鞅,又称卫鞅,号商君。公元前
361 年,秦孝公继
位下令求贤,商鞅携带李悝《法经》入秦,主持秦国变法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确立了新
的封建制,改“法” 为“律”,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商鞅变法是一次深刻的变革,
在深度和广度上可以说是战国时期最为
成功的一次社会改革,使秦国成为国力强盛,制度先进的大国,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
基础。同时也为封
建制度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子产,春秋末期政治家,法家学派的先驱。公元前
543 年到公元前 522
年任郑国执政,公元前 536 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将法律条文
铸在刑鼎上,公布
与众,史称铸刑书。使郑国在向封建制转型的道路先迈了一步,这是中国法律历史上一件
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法律事件,它宣告了中国奴隶制法律形式的结束,拉开了封建成文法的诞生的序幕,为历
代封建王朝的成文
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邓析,春秋末期政治家,法家学派的先驱,曾任郑国大夫,邓析的
“竹刑”:即子产铸
刑书之后,郑国大夫邓析于公元前 502 年自行修订的郑国的法律,书于竹简之上,称为
“竹刑”。晋杜预于
《左传》注中说:邓析“欲改郑所铸刑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称竹
刑”。 邓析的“竹
刑”最初属于私人著作,但在当时有很大的影响,后来邓析因为政治纷争,被执政者杀害
但由于他私收门
徒、传授法律,他的“竹刑”仍在郑国流传,并为执政者所接受,进而成为官方的法律。他
第一个提出反对礼
治的思想,重视法律,主张“事断于法”,为法家法治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魏相李悝
为保障变法的顺利
进行“撰次诸国法”即考查各国成为法,吸收各国立法经验,制定出魏国的基本法《法经》。
《法经》原文早已
经失传,在篇目结构上,《法经》共有 6 篇:-为《盗法》,二为《贼法》,三为《囚法》或者
《网法》,四为
《捕法》,五为《杂法》,六为《具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盗法》
和《贼法》列
在法典之首。《法经》规定了各种主要罪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用原则,涉及的内容已比
较广泛,其基本特
点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
刑”的思想。《法经》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
重要的历史地位。
【考生注意】本题考查《法经》的相关知识,从《法经》体例和内容上看为后世封建法典进一步
完善奠定了重
要基础,同时作为战国时期,政治改革的重要成果,同是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因而它成
为中国历史上第一
部初具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
35.历史上称为“张杜律”的法典是( )。
A.北齐律 B.晋律 C.开皇律 D.九章律
【答案】B
【考点分析】泰始三年(公元 267 年),晋武帝司马炎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共二十篇,
620 条。《晋律》
的主要成就一是新增法例篇目,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二是精简律令章句,“以刑宽禁
减而著称”;三是
再度改革而刑制,使刑罚继续朝相对宽缓、人道方向发展;四是增加律注,并与法典本文
合为一体,为法典的
适用提供了统一的标准,改律的主要特点:“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因这部法典
的颁行之后,又经两
位大律学家张斐、杜预为律作注,经晋武帝批准,“诏颁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因而晋律又称
《张杜律》。总之,《晋律》作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一部曾经通行全国的成文法典,对
后世影响深远。
《北齐律》是北齐政权制定的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最高水准的封建法典。其特点在于,形成
与创制了 12 篇的
法典体例;二是首创《名例律》的法典篇目;三是确立“重罪十条”,为后世改为“十恶”
所本原;四是确立
了死、流、徒、杖、鞭五刑,为隋唐封建制五刑体系的最终建立,奠定了基础,并在中国封建
法典发展史上,
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特别是对隋唐时期封建立法尤具影响。
隋朝初年,隋文帝制定了“宽简”为原则的“开皇律”,正式确立封建制五刑,其“宽
平”思想表现在进步
废除了前代的酷刑,改以笞、杖、徒、流、死为基本刑罚手段,同时在北朝刑罚体系的基础上,
对流刑的距
离、徒刑的年限及附加刑的数额,作了减轻的规定。经过改革,隋朝在开皇律首次正式确立
了轻重有序、规范
而完备的封建五刑体系,即:死刑分斩、绞两等;流刑自一千里至两千里分为三等,每等
以五百里为等差;徒
刑自一年至三年为五等,每等以半年为差;杖刑自六十到一百为五等;笞刑自十到五十分
为五等,每等均以
十为差,这种刑罚体系于奴隶制五刑相比,是历史的进步,顺应了中国古代刑罚从野蛮走
向文明的发展趋势。
封建制五刑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沿用到明清,成为后世法典一项基本制度。汉朝建立以
后,高祖深感“三
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故命令丞相萧何参照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即所谓
《九章律》。《九章
律》在秦律《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6 篇基础上,增加《户律》、
《兴律》、《厩律》
3 篇而成。《九章律》是两汉的基本法律。
【考生注意】:《晋律》又称《张杜律》是因为张斐、杜预为律文作注,释文与例文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而不是
改律的主要制定者是张斐、杜预的缘故。
36.按照唐律规定的化外人相犯原则,阿拉伯人与日本人在长安相犯,应适用的法律是(
)。
A.唐律 B.阿拉伯法律
C.日本法律 D.阿拉伯法律或日本法律
【答案】A
【考点分析】“化外人”指对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法律称谓,最早见于《唐律》。《唐律疏议·
名例》卷六:
“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疏议》曰:“化外人,
谓蕃夷之国,别
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岂有同类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
犯者,若高丽与百
济相犯之类,各以国家法律论之。”,即同一国家侨民在中国犯罪,由唐朝司法机关按其
本国法律处断,实行
属人主义原则;不同侨民之间相犯,或者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由唐朝司法机关按照唐律
处刑,实行属地主
义原则。阿拉伯人与日本人在长安相犯,依据《唐律》规定,适用属地主义原则,应以唐律
处断。故选 A。其
余为干扰项,故不选。
【考生注意】本题考查唐律关于化外人的规定,除理解此规定的意义之外,应结合实际加以
应用。
37.开创在法典中附载“五服图”先例的是( )。
A.唐律疏议 B.元典章 C.大明律 D.大清律例
【答案】B
【考点分析】《元典章》全称《大元国圣政国朝典章》,是元代地方政府对元世祖以来约 50 年
间有关政治、经
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画、律令格例以及司法部门所判案例的汇编,共 60 卷,分为
10 类,前集和
后集两部分,《元典章》最早附载“五服图”,其后被大明律所承袭。(请尊重知识产权,本
文由北京安通学校
提供)
《唐律疏议》原称《永徽律疏》或者《律疏》。唐高宗李治永徽二年(公元 651 年),长孙无忌等
人在《贞观律》
相关推荐
-
VIP免费2024-11-09 27
-
VIP免费2024-11-10 40
-
VIP免费2024-11-10 402
-
VIP免费2024-11-12 31
-
VIP免费2024-11-14 9
-
VIP免费2024-11-24 7
-
VIP免费2024-11-24 4
-
VIP免费2024-11-24 2
-
VIP免费2024-11-24 5
-
VIP免费2024-11-24 6
分类:行业题库
价格:3.3金币
属性:12 页
大小:52KB
格式:DOC
时间: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