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VIP免费
3.0 2024-11-14 0 0 106.5KB 18 页 3.3金币
侵权投诉
2006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
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 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1.担保物权人在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的是担保
物权法律属性中的( )。
A.变价受偿性 B.物上代位性
C.不可分性 D.从属性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
的,被法定化为
物权,因而具有不同于用益物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A 项变价受偿性是指债
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标的物变价,担保权人从变价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认为,
该特性不是担保
物权的特征(有的认为也是),而是担保物权的效力。故排除该项。B 项物上代位性是指因意
外原因导致抵押物
毁损灭失的,如果该抵押物有赔偿金或保险金,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该赔偿金或保险金行使
抵押权。可见,该
项也不符合题意。C 项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对抵押物的全部行
使权利。故 C 项符合
题意。D 项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不能与债权分离,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可见,D 项离题
甚远。
【考生注意】担保物权的特征是理论上对担保物权的概括。所有的担保物权具有的共性是从
属性、不可分性
和物上代位性。考生要注意对不同特点的理解。
32.甲公司欠乙公司 500 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二者之间的债务关系因此消灭。
导致这一债的关系
消灭的法律事实是( )。
A.混同 B.免除
C.抵消 D.解除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债的消灭。具体分析参见 2000 年第一题单项选择第 4 题。
【考生注意】该题在 2000 年基本上以原题形式出现。即“甲工厂欠乙公司 100 万元,后甲
工厂被乙公司兼并。
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 )而归消灭。”备选答案与本题相同。必须引起注意的是以后类
似的重复题还会出
现。
3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 )。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C.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D.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效力未定合同的范围。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是
否发生效力尚不
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加以确定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 54 规定,因重大误
解订立的合同,以
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订立的合同,事人有权请求人仲裁机构予以变撤销;
第 51 规定,无
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权利人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合同有效第 50
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应当
其超越权限的
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此可见,A、C 项因重大误解和因胁迫所订立的合同,属于可
和可撤销合同。
D 项也欠效力未定行为的特征。因此,只有 B 项符合本题意。
【考生注意】效力未定,又称效力待定,是理论上对行为资格的人所为的行为的概
括。具体括的
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行为能力人所不能立实的行为、无权处分行为。对于越权
代表行为是否为
效力待定理论有争议通说持否定意见。此外,考生要注意的是效力待定行为与可撤销
行为、无效行为
区别
34.甲出生后不协议。引起甲与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
关系解除的法律
事实分是( )。
A.事、事 B.行为、行为
C.事、行为 D.行为、事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事法律事实。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权利务关系发生的
事实。根据与人
的意的关系,法律事实分为事和行为。件当然体的意无关。本题中,“甲的出
生”与其个人意
无关,出生,与其亲子关系,抚养甲的务。这一抚养关系的
发生是基于事
协议”,其果是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母意志决定的果,属
于行为。于本题
的是“引起甲与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
关系产生的法律
事实在前,离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实在后,因此,事在前、行为在后,本题的答案
是 C 项。
【考生注意】类似题已经出现,其设题陷阱在所问问题的前后关系。
35.下列权利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
A.物权 B.人
C.债权 D.继承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请求权的范围。法中的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
的权利。物权、权、继承属于支配权,债权是最典型的请求权。故答案为 C 项。
【考生注意】该题难度要注意法上的请求权不用于诉讼法或仲裁法上的求权,
后者是
仲裁机出请求理的权利。还要注意,当支配权受到侵害后,也会产生请求权。这就
,债权是典型
的请求权,请求权仅仅指债权。
36.关于社团法人的下列表确的是( )
A.社团法人是体法人的简称
B.社团法人以人的合为成立基础
C.社团法人会公益为目的
D.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社团法人、体法人、公益法人以及设立法人的行为。
社团法人是大
法系国法人中,根据法人成立基础不同,与财法人相区别的一类法人。其成立
基础是人的合体,
社员合体而财法人的成立基础是财产的合体。体法人是我国通则
的分类,是指由自
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会公益、艺术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类法人。我国的
体法人
括基金会法人,因此,社团法人不是体法人的简称社团法人中,有以
会公益为目的成立
的,也有以利为目的成立。社团法人的设立必须是人的合体,要设立法人必须有
设立者之间的协议
章程,因此,设立行为不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 B 项的法是确的。
【考生注意】该题考查具有合性,不社团法人概的理解,还括对其设立行为的理
解。这种方
题对考生而,有一定难度
37.根据合同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险(
)
A.债权人担 B.债务人
C.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担 D.由提存机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提存的效力。提存是在债务人无法债权人履行得已
采取的消灭债
务的行为。债务人提存后,其后果是提存机关和债权人之间成立法定的保关系。根据合同
法第 103 规定,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债权人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债权人
2006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doc

共18页,预览5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分类:行业题库 价格:3.3金币 属性:18 页 大小:106.5KB 格式:DOC 时间:2024-11-14

开通VIP享超值会员特权

  • 多端同步记录
  • 高速下载文档
  • 免费文档工具
  • 分享文档赚钱
  • 每日登录抽奖
  • 优质衍生服务
/ 18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