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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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1.享有( )和( )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答案】外交特权豁免权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刑
法》第 11 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这是我国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国际条约和
际惯例,有外交关系的各国之间赋予有关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这些外交人
如果有人犯罪,其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所在国的刑法,故本题的正确答
是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考生注意】我国刑法第 11 条的规定,只能适用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外交
人员。如果是没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仍应按照刑法第 6 条的规
定,适用我国刑法。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 )犯罪,可以(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盲人从轻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生理缺陷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19 条规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
确答案是盲人和从轻。
  3.管制的期限,为( )以上( )以下。
  【答案】三个月二年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管制刑的期限。《刑法》第 38 条规定:“管制的期限,
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这一规定,本题
的正确答案是三个月和二年。
  【考生注意】本题是一道法条题的题目。对于直接复述法条内容的法条题而言,最关键
的是准确,要作到一字不错。以本题为例,有考生作答:三月、两年,这样的回答,两个填
空都是错误的,尽管该考生可能对管制刑的期限问题非常清楚,但由于没有作到回答精
白白丢失了两分。
  4.追诉期限从( )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 )起计算。
  【答案】犯罪之日终了之日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第 89 条规定:“追诉期限
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
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
答案是犯罪之日和终了之日。
  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 )、( )或者其他手
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
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答案】暴力威胁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概念。《刑法》
第 294 条第 1 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
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刑、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暴力和威胁。
  6.罪责自负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三项基
原则
  【答案】错误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定的刑法原则我国《刑法》第 3 条、第 4 条、
第 5 条分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适应原则,这三个原则
是刑定的原则,刑法其他的原则如本主客观相
惩办与宽大相尽管是刑但不是法定的原则。所以,本题的题
是错误的。
  7.意识的害社会的动作不于刑法意上的害行为。
  【答案】正确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害行为的特刑法理上所害行为
两个特:(1)必须是对社会有害性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2)必须表现人的犯罪
理态的行为。如果行为成某种危果,但不是在支配
意识的行为,意识的行为或者动作不有刑法意不能被追事责任,不是
害行为,所以本题的题是正确的。
  8.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不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正确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的主观主观上,构成共同
罪要共同犯罪须具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要共同犯罪
共同因素和意志因罪故意是二人以上同实施同罪的故意
一犯成范的故意。如果各犯罪人同种罪的故意罪行为,
构成共同犯罪。如一人的故意,一人人的故意即使同时或者后对
一对象实施杀伤行为,不能共同犯罪。所以,本题的题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共同犯罪主观件中,各共同犯罪人都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
意内只是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犯罪构成范围内的故意。这
共同犯罪故意不要意的形式与具全相,而刑法规定
相同。从共同意的形式来说可以表现为各行为人都有犯罪的直接故意
可以表现为各行为人都有犯罪的间接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合。
如,乙均与丙遂共谋丙家水缸中投放农药毒杀丙甲明丙家还的两个
与丙一起居住,但望将子一并毒乙则望毒死丙,而
子可能经常外也许水缸但如
即乙子的死亡持无,而望毒死丙果该日正
子在,二人均饮水中毒死亡虽然甲二人对子的死亡一个是直
接故意,一个是间接故意,但仍成立共同人故意,构成故意罪的共同犯罪
故意容而言,只要罪人有法定的因素即使意的
具体内容全相成立共同犯罪。例如,行犯与教的故意,内容
可能有所不,但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9.故意人罪、故意害罪、盗窃罪、诈骗罪,果犯。
  【答案】正确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果犯的含义果犯是犯罪既遂具体形态之一。
果犯以法定的果是分犯犯罪。所法定
的犯罪果,是指犯罪行为通过对犯罪对的作用犯罪客体造成质性的、测量的、
果。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故意人罪、故意害罪、盗窃罪、诈骗罪,都是有
法定果的果犯:故人罪的法亡结,故罪的法定
果是果,盗窃罪和的法果是数额较大非法果。
所以,本题的题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犯罪既遂具体形态是法律硕士学考常考的知识点之一。对这一问题,
考生不当掌握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含义当掌握刑法分规定的典型
犯、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具体犯罪。
  10.要的犯,是指刑法分规定的只能以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行为作为犯罪构成
犯罪。
  【答案】错误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要的犯的含义要的犯是共同犯罪任意
对的形式,所犯,是指刑法定只能以二人以上共同行为
作为犯罪构成的犯罪。言之罪是只能共同犯罪形式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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