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伙合作协议(高级合伙人版)
入伙合作协议2015年月日本合同属商业机密,所有权属于元盟财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所涉及的内容仅限本合同签署方使用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地址:乙方:代表人:地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加入甲方合伙人平台,双方共同设立法人机构,该法人机构依甲方授权开展合法的投融资相关的服务及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释义本合同中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募资”是指元盟授权各级合伙人就元盟已有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或财富管理产品进行宣传及向投资资金的特定人群定向募集。“增值收益”指募资投向的标的项目接受投资后实现增值收益部分的管理人收益。“学院课...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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