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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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6-06 2 0 18.17KB 7 页 3.8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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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合同事务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合同事务联系人:
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聚合平台及
相关硬件设备 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聚合交易技术平台,并协助甲方自行申请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商资格,
享有微信、支付宝相关优惠交易条件。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接其他以二维码扫码技术为支撑
的金融平台、移动钱包等提供的相应服务(百度钱包、平安付、京东、银联二维码支付等)
1.2 乙方应提供聚合前端相应的核销设备,且该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
1.3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聚合平台及硬件设备的技术服务费。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叁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
约叁年。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3.1 就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甲方同意按年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3.2 乙方于每月 5日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费账单,甲方对账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须于收到发票后 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支付上一自然月的技
术服务费。若甲方对技术服务费账单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账单后 5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应共同友
好协商解决。上一自然月的技术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算:
3.2.1 乙方按甲方上一自然月通过乙方的聚合交易平台交易或转接系统产生的交易总额的万分之五收
取技术服务费。
3.2.2 除微信支付、支付宝以外乙方按甲方要求每对接一次金融平台、移动钱包及其他转接系统平台
将收取 4万元技术转接费。该费用将在对接完成后一次性收取。
3.2.3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全年不能低于 5万,如有不足部分于次年一月
15 日之前补足。(第一自然年不收保底费用)
3.2.4 如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甲方须在本协议终止后的 15 个自然日内按上述约定支付当年的技术服务
费。
3.3 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甲方开票信息:
开户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发票类型:
税率:
上述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
方,通知应加盖乙方公章。因乙方未及时将账户信息变更事宜通知甲方而产生的一切后乙方
自行承担
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
4.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一切有助于乙方行本合同务的有关材料文档、条件、方等。
4.2 在乙方提供本合同下服务的过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要的协助支
4.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4.4 如甲方微信支付、支付宝止合作的,及/或甲方其他合作方止合作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
提供要技术支满足甲方求。
4.5 如因甲方合作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系统提供方第三方致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
服务的,甲方应负责相应方协调沟通以保乙方提供服务时不任何障碍否则乙方因
法为甲方提供本合同下服务的,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担违约责
4.6 如因银行系统升级改造、甲方合作移动支付通口升级、出现错误等乙方因,致无法通
过乙方接/乙方的交易转接系统实现与甲方合作银行及其他系统正常实时通联的,甲方同意乙方不
承担违约责
4.7 甲方须妥善管使用乙方平台/系统所及的址、账号、码并格保,且不任何第三方
提供、披露泄露任何通过上述址、账号、使用、作平台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自的行
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损失。如因甲方行为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
4.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对乙方接及其所及的代码动、
,不乙方接,不将乙方接及其所及的代码转接、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通过
任何手段破坏攻击乙方的交易转接系统。且甲方承诺,甲方将乙方接及其所及的代码
用于本项目的及用。如甲方违反本款约定的,除应按应付技术服务费的 10%向乙方支付
约金外,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损失,且乙方有以通知的式单方解除本合同。
4.9 乙方应按本合同及件(如有)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4.10 乙方接/乙方的交易转接系统负责将甲方户、顾客间产生的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
信息在微信、支付宝系统甲方合作银行或其他转接系统间进行传、转接,乙方对于相关据信
息本的准性、真性不负责,甲方应自行保相关据信息本的准性、真性。乙方对于
甲方户、用户、、合作银行产生的任何与/服务质量、资金算、交易差错、异
交易、规交易等其他方面的投诉议、纠纷承担任何。如乙方损失的,甲
方应赔偿
4.11 乙方应项目于甲方聚合交易系统微信、支付宝系统对接成 15 个工作日内上线。本合
“项目线”,指项目经甲方收通过,且项目于甲方的生产环境行。上线前,乙
方通知甲方收。甲方须在收到收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收,甲方期未收的
收通过。甲方的收标准为:通过甲方接/甲方的交易转接系统实现零售系统甲方合作微信、支
付宝及其他系统正常实时通联,且乙方系统/平台能件一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对账表。如
项目经甲方收后不合格的,甲方应将异议立即告知乙方,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改进。如
改进未通过甲方收的,甲方有以通知的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且项目未按约定期限上线的,
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费的 0.1%/支付纳金。
4.12 法律法规变动或政策调整,对本合同的严重影响的,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
方,双方协商议定,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或行本合同无法满足本合同的根本的的,
一方以通知的式单方解除本合同。
4.13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测素导致乙方的交易转接系统/乙方接无法为甲方提供本合同
下服务的,甲方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
4.14 如因乙方对乙方接/乙方的交易转接系统行维、优升级容等而致乙方时无法
为甲方正常提供本合同下服务的,甲方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4.15 乙方需确保聚合交易平台前端设备定工作,并提供相应使耗材
4.16 甲方应保商户使用乙方前端设备时不损坏遗失如有情况导致乙方设备不能正常使
用的甲方应承担每台设备 2500 元的赔偿费用。
4.15 未经对方事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通过任何方式出、转或转移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
权利务。
第五条 保条款
5.1 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行本合同过中知获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
户资等信息(即“信息以保该信息符合以下任何多项情形的除外:
1披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的信息2)公众已经知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
的信息,且不因为接违反本保密义务而致该信息公知公3)接权披露
摘要:

技术服务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合同事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合同事务联系人:电话: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聚合平台及相关硬件设备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1.1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聚合交易技术平台,并协助甲方自行申请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商资格,享有微信、支付宝相关优惠交易条件。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接其他以二维码扫码技术为支撑的金融平台、移动钱包等提供的相应服务(百度钱包、平安付、京东、银联二维码支付等)1.2乙方应提供聚合前端相应的核销设备,且该设备应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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